(一)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四)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男,××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男,××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女,××岁,×族,干部,家××市××区××小区××号。
××,男,50岁,××市人,现××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系邻居)
立约人××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作见证人:
(一)××随其长子××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所有,长女××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分得×万元,长子××分得×万元。其长子××负担其父××日常生活费用。
(五)××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和长女××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
×××
×××
×××
见证人:
×××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几种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