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4-14 18: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夫妻两人想要收养孩子的,需要满足收养人的法定条件,而且在收养时,需要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二、《民法典》对于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行为对谁有效力

  (一)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收养关系的产生效力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
双方可协商解除也可以起诉解除
没有收养关系的成年子女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可以自愿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以及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一定要去公正?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请问三种效力有瑕疵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
怎样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这个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上岛法律细节来执行
无收养事实,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公证收养关系无效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
可判定解除收养关系,请问我外婆和我舅舅(收养)外婆想解除收养关系。会支持解除收养关系吗?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但没有收养证明,是否具有收养关系?想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可行?
以上海为例办理收养弃婴户口需要什么材料?<p>上海市居民为收养的弃婴办理入户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入户户主书面同意的意见书、拾获弃婴的报案记
根据规定多大孩子离婚跟着母亲
法律分析: 多大的孩子离婚必须跟着妈妈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哺乳期(2岁以下)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也不是必须由母亲抚养。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女方不愿意抚养
男方从未抚养过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金华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的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学习教育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
离婚后,父母没有抚养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已成年,能起诉父母吗?
父母不抚养孩子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不抚养孩子,不论是父母双方还是一方,只要存在不抚养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