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三)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在送养的过程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