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计划生育的目的和要求,以及违反该法的后果和应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你们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情况,就应尽早到住所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并向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是不会受到惩罚的。
“对未婚先育的入户罚款条例”如下:
(一)“对未婚先育的”要给予处罚,就是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二)但这个罚款不是一定要“入户”,所以没有“入户罚款条例”。
(三)从法律上讲,对未婚先育的处罚是由计生部门做出,不应与户口有什么关系,但在政策上,一般是就缴纳“罚款”是不会给孩子上户口的。
关于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的问题,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未婚先孕的,孩子不能依法出生,否则需要承担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尽早到住所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并向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可避免受到惩罚。
(一)损害女方的身心健康。
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对未婚先孕后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抱有很深的成见和歧视心理,他们很难在社会上正常的生活,绝大多数未婚先孕的女性要通过人工流产方法进行堕胎,一些女性出于保密等原因而寻找非法行医者堕胎,这种非法行医者的堕胎手术往往会给女方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危及女方的生命。即使在医院中由专业医生进行的合法堕胎手术,也对女方的身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堕过胎的女性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和罪恶感。
(二)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未婚先孕者的生育,往往不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破坏了国家的人口生育控制政策。
(三)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生育的子女,很难抵御住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往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后备力量,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只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才具有合法生育资格,未婚先孕违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但是违法并不代表就是犯罪,只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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