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某些情况下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民法典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二)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四)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当婚姻的当事人是受到胁迫而结婚时,缔结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胁迫一方与对方没有感情,那么多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就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反之,可以不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该婚姻也就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父母胁迫结婚可以撤销婚姻吗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父母胁迫结婚,是可以撤销婚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