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明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实现,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但是进行财产公证有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不稳定,这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进行证明时保留必要证据,找法网提醒您注意保留自己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问题包括: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