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生活在一起多久都不能解除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亲自提出离婚主张是我国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之一。故可判断,我国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必须由一方或双方明确提出才可以。
因感情不和不生活在一起满2年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找法网提醒,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