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2-07-20 11:4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违法结合。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法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超过时间不处理的,按离婚解除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定义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一、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是指出现可撤销事由,无过错方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法:

  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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