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处理。
2.请求主体不同,婚姻无效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离婚只能由夫妻一方起诉或双方共同进行离婚登记。
3.程序不同,婚姻无效可由法院宣告无效,离婚可由双方到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也可去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相似之处有: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