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保证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力。
结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1.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3.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结婚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结婚保证书是其中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结婚保证书内容没有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3.结婚保证书没有违反世俗道德,公序良俗原则。
4.在公证处或在律师等第三方公证下签署。
婚姻保证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签订忠诚协议或出具保证书,应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找法网提醒您,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保证“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了法院裁判权,该约定属无效。
2.关于保证书中的“净身出户”,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