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次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第二次结婚一方的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次办结婚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证公证,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