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协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抚养费是离婚后,一方用于抚养孩子的,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但是抚养费也有限度,超过必要的费用是不能算的。在离婚案件中,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定期支付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书面约定。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是按照收入来支付的,一般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适当情况可提高比例。
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