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等均为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有: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该协议的公信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