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处理依据如下:
1.一般情况下,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
2.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之后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如果离婚后存在还没有处理的财产,当事人请求重新分割的,那么人民法院需要依法进行重新分割。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采取了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手段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