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15 17:0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这些由夫妻双方两个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但是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能直接带走孩子,否则探视权可能会被中止。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二、离婚协议孩子探视权怎么写

  有探视权的可以暂时接走孩子,需要跟直接抚养人进行商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可由双方进行商议。找法网提醒您,探望方要本着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探望。

  三、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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