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了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找法网提醒您,由双方协议清偿;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的认定如下: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如修缮共有房屋、维修共有车辆所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