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房产约定夫妻共同房屋归一方所有,并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就会变成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属于产权随时变动的动产,不像房子、汽车之类的产权明确的不动产,以后双方如果离婚,则很难证明或者说清楚这些动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婚前的存款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