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原告没有特殊情况的,就应当出庭。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