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不一定返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找法网提醒您,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无效纠纷不可以调解,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