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待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能够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
离婚协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内容必须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明确处理。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未公证能具有效力,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协议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意思表示真实;
4.双方已经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