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妻子的婚前债务由妻子一人承担。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
婚前个人债务包括:
1.婚前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找法网提醒您,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7.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8.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婚前债务婚后不可以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同意以共同财产偿还的除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