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是不会进行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或者是房屋婚后产权变更为夫妻二人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内容协商一致即可,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协议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将来纷争的产生,因此并不是必须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找法网提醒您,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