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办理离婚证的方式有: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找法网提醒您,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等问题。
证明感情不和需要的证据有: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8.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最快三十日可以拿到离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