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2.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找法网提醒您,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有一下情况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