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原则: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给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找法网提醒您,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再次争取的。只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再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孩子的抚养权能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只能是据经过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