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程序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
1.诉前调解: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3.诉中调解: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找法网提醒您,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如果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