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登记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若男方因为感情出轨给小三转账,该行为属于单方处置财产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这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