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找法网提醒您,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
1.法院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能够作为佐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7.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8.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