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执行: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男女双方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补偿,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
协议离婚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找法网提醒您,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