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变更孩子抚养费。《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如果是增加抚养费,则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照顾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另一方为被告。如果是降低抚养费,是以非抚养孩子一方为原告,以孩子为被告,照顾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越原定数额的;找法网提醒您,其他突发情况的,且在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给付能力时,法院才会真正支持。
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