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找法网提醒您,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债务的处理分情况判断: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
3.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