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或者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反悔的情形,都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找法网提醒您,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指定给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财产分割时注意的问题:离婚分割财产要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所分割的财产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不能分割;协议写好后要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