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一方不离婚的处理是进行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如下:
1.婚姻基础差。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
3.家庭暴力。多是由于婚姻一方对另外一方采取暴力行为而使整个家庭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客观情况下,多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从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
4.不履行家庭义务。某一方消极地履行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或者不积极承担自身责任的情况下,会给对方带来较重的压力,双方之间很容易因责任的不对等性而产生矛盾,最终离婚。
5.物质条件变化。
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不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离婚申请表、提交办理离婚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工作人员对材料予以审核是否齐全合法,最后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