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在离婚时的分割财产是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起诉。存在过错的一方可以会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的;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如下:
1.有侵权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在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此类证据比较好找,因为重婚的肯定会领取结婚证,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