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取消居住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双方解除合同后可以依法取消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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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但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仅一方同意改姓,去公安机关办理更改姓氏,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若该方采取非法手段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另一方知情后要求回复孩子姓氏,则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