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一定算转移财产,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是可以对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转移共同财产的取证方式有:
1.如果是要证明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如果是要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找法网提醒您,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如果是要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如果是要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如果是要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共同共有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