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进行离婚有个冷静期的,民法典中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针对财产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的话,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