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购买的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找法网提醒您,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1.直接隐瞒;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3.借用名字;
4.伪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