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自由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找法网提醒您,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