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找法网提醒您,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婚前个人财产:
1.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其他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流程如下:
1.准备好公证所需的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件,财产证明等;
2.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4.双方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