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需要证明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情形。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例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或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2.原被告应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调解无效。
诉讼离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