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虑因素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84条将抚养权的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对待婚外子女与婚内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婚外子女的权利,不得损害婚外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婚外子女判给谁,核心考虑因素同样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定。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天价抚养费,支付义务方诉至法院要求调低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有调低的必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势必被调整的临界值,个案处理还是存在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可以获得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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