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可以不赡养父母,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被赡养是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养子不赡养有继承权,有权利继承遗产,但无特殊情况下,会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赡养老人的后果如下: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找法网提醒您,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