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如下: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有保障,但是公证会增强其证明力。《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