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支付对方抚养费的方式如下: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找法网提醒您,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
孩子成年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具体如下:
1.孩子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孩子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一方因为担心以后老无所依,孩子不赡养自己而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因为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如果孩子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比如是完全精神病人,那么即可以变更抚养权,此时只要提供对方不适合做孩子监护人的证据以及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即可。
另外,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实在协议不成,那么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