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是具有约束力,具体如下: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1.约定的主体。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找法网提醒您,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2.约定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3.约定的内容。我国《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条件如下:
1.主体须合格
(1)协议双方应为夫妻关系;
(2)双方当事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双方当事人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财产约定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他人不能代理;
(2)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一般不得约定财产完全归夫或妻一方。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能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4.约定的生效
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一经设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只有在当事人缔结婚姻以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