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找法网提醒您,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1.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