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1.首部为抚养权起诉状;
2.正文,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的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并写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