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离婚中的过错方需要净身出户。找法网提醒,如果过错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的话,是可以的。因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的,也就是由双方协议决定共同财产怎么分配,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共同财产也是可以的。
离婚过错方在另一方的请求下是可以少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过错,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