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进行离婚登记,具体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离婚协议其他事项的书写如下: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可以起诉,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会受理。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